生活服务创作者管理总则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
为打造优质的商品分享环境,规范生活服务的用户商品分享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交易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地团购商品发布规范》等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制定《生活服务创作者管理总则》。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名称为“抖音”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及对应网站(含火山版、极速版、简化版等不同版本),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视频或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生活服务类商品营销的用户,以及用户通过上述平台上传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或直播。
第二章准入审核
2.1准入申请
第三章 创作者责任及义务
3.1用户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仍予推广的,或者因用户虚假夸大描述、发布不实信息以及实施其他虚假宣传行为而引发消费者投诉或售后问题的,用户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3.2用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其构成前述的“知道或应当知道”:
3.3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用户对商家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内容创作
4.1内容创作总原则
用户发布的内容或自身行为不得包含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2违规营销
用户所发布的内容除需遵守内容创作总原则,同时还需遵守以下发布要求:
4.3内容侵权
4.4无资质发布专业领域内容
未经平台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4.5其他
第五章 用户行为
5.1作弊行为
5.2发布垃圾内容
5.3 引导非法交易
5.4其他
第六章 附则